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检查监察工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所有会议的决议都合法有效。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 出席人员 | 议案审议情况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10日 (通讯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6月26日 (通讯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通讯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4日 (通讯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通讯会议)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检查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等。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认为董事会的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4、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2025年,监事会将持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