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制度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更好地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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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规范执行;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互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应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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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起草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的协同作用,优化资产结构和服务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公司应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紧密相连,共同促进企业发展,激发管理层、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积极践行证监会“以投资者为本”的指导思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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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的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的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在有条件时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信息披露、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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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内部考核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市值管理的内部考核评价,确保市值管理策略的持续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现金分红表现、资本运作表现、信息披露表现、投资者关系管理表现、舆情监测及响应表现、资本市场奖项、证券监管机构的评价情况等。
第十八条 在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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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度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