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派林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595,8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999,984.00元。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53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1,577,739,984.00元,已由国泰海通证券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397880100100094819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8,00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
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1,209,622.6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8,887.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24,408.45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112.93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295.5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2月,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时存放金额(万元) | 余额(万元) | 存储方式 |
1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397880100100094819 | 157,774.00 | 2,389.61 | 活期+七天通知存款 |
2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713374094676 | - | 261.60 | 活期+协定存款 |
3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2643126 | - | 109.81 | 活期+协定存款 |
4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800000708 | - | 2,720.51 | 活期+协定存款 |
5 |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791900017710802 | - | 15,921.60 | 活期+协定存款 |
6 |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000000714 | - | 24.26 | 活期+协定存款 |
7 |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451903158710604 | - | 2,972.40 | 活期 |
8 | 甘南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400000759 | - | 0.42 | 活期 |
9 | 拜泉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500000762 | - | 0.44 | 活期 |
10 | 依安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800000766 | - | 0.42 | 活期 |
11 | 龙江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600000767 | - | 0.45 | 活期 |
12 | 巴彦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000000765 | - | 0.42 | 活期 |
13 | 桦南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300000763 | - | 0.46 | 活期 |
14 | 庆安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900000760 | - | 4.28 | 活期 |
15 | 尚志市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700000761 | - | 0.46 | 活期 |
16 | 肇东市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100000764 | - | 0.43 | 活期 |
17 | 铁力市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400000768 | - | 0.42 | 活期 |
18 | 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65080078801100000829 | - | 0.44 | 活期 |
合 计 | - | 157,774.00 | 24,408.4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为2021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2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3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8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4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序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7天通知存款 | 2,389.36 | 无 | 1.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协定存款 | 260.60 | 无 | 1.05%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协定存款 | 59.81 | 无 | 1.15%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协定存款 | 2,724.77 | 无 | 1.15%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协定存款 | 15,920.60 | 无 | 1.15% |
合 计 | - | 21,355.14 | - |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为加快单采血浆站建设,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拟提高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 | 25,000.00 | 40,500.00 |
2 | 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000.00 | 34,050.00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000.00 | 450.00 |
4 |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 80,000.00 | 80,000.00 |
5 | 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160,000.00 | 160,000.00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03.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887.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6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 | 是 | 25,000.00 | 40,500.00 | 2,882.75 | 40,500.00 | 100.0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35,000.00 | 34,050.00 | 12,020.55 | 15,021.07 | 44.11% | 2026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15,000.00 | 450.00 | - | 450.00 | 100.00%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 | 8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2,916.00 | 58.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0,000.00 | 160,000.00 | 14,903.30 | 138,887.07 | 86.8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 160,000.00 | 160,000.00 | 14,903.30 | 138,887.07 | 86.8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规划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25,000万元调增至40,500万元;“新产品研发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4,949.9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根据公司研发项目进度及实际需求,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5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4,050万元;短期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5,000万元调整至45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24,408.45 万元,其中未到期七天通知存款与协定存款合计21,355.14万元,活期存款合计3,053.31万元。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8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4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