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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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4,443,332.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731,074,9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55,876,219.55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50,397,38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4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此外,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已完成,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09,661,237.00元,则公司2024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共派发现金365,537,456.55元,共派发现金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49.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二、公司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