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色母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盼 | 联系电话:0571-853161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沈驹 | 联系电话:0571-8531610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并且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关注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慢,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截至现场检查日,前述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对延期原因、项目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违法违规案例分析等主要内容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超过了董事会授权额度,其最高金额为4.70亿元,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0.70亿元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追认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2、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 |
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