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为保障公司的战略目标顺利实施,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地区薪资水平,拟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