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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宗吾先生,199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任职期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宗吾514001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审计委员会55
提名委员会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五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3、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提名及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

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吾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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