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世华)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胡世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2年9月在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为境内企业提供IPO申报、投资并购及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在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在杭州华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在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在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3月至今在浙江赤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世华 | 8 | 8 | 0 | 0 | 2 |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季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季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过程,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世华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