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554,415.9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7,023,325.36元,减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75,799,975.34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7,237,146.7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29,354,391.31元,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04,260,472.1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57,023,325.36元,母公司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7,237,146.75元,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04,260,472.11元。
结合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结合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