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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因与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之间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为彻底解决上述执行,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上海鸿孜将持有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观峰”)借款本金31,736,580.18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转让给江苏伟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苏11执恢4号《结案通知书》,2021苏11民初169号调解书中上海鸿孜的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债权转让后,上海观峰31736580.18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债务豁免声明书》主要内容(声明书系江苏伟伦单方面出具,出具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

声明方自愿单方对上海观峰豁免36,913,478.4元(其中本金31,736,580.18元,利息及违约金5,176,898.22元)的债务,被豁免方自声明生效之日起无需再履行该债务的清偿义务。声明为声明方单方自愿行为,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因豁免声明引起的或有关的费用,均由被豁免方或其母公司宏达新材承担。

因被豁免方为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本声明签署之后待宏达新材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后生效。

(二)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96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恩良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为公司单方面收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本次豁免债务生效后计入当期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报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债务豁免声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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