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39,042,575.83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64,499,916.74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042,575.83 | -29,362,241.92 | 39,599,269.0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64,499,916.7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14,184,672.4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601,849.5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