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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财务报表后,发表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24年当期净亏损3,904.2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29.50万元;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2,422.17万元、且存在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2,084.82万元。上述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1)①所述,宏达新材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事项,产生投资者诉讼,截至报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立案的案件共计182件,涉案金额22,736,360.04元,其中已和解20件,涉案金额1,888,162.03元,已赔付金额1,280,572.10;剩余162件,金额20,848,198.01元,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计提了预计负债。另据公司与上海金融法院沟通,尚有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未完成立案程序,鉴于后续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无法准确估计,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以及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燕杰黄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中港汇3603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中港汇3603
传真021-64036081转8088021-64036081转8088
电话021-64036071021-64036071
电子信箱wangyanjie@002211sh.comhuanglei@002211s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专注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其中,生胶:在高温下交联成弹性体,进一步制成各类硅橡胶制品,主要用于制造模压胶、挤出胶、电绝缘胶、阻燃胶等各类混炼胶产品;混炼胶:主要作为管材和软管、带材、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外科手术辅助材料、阻燃橡胶件、穿透密封材料、模压部件、压花辊筒、汽车点火电缆和火花塞罩、挤压部件、医疗植入物、层压制品、导电橡胶、泡沫橡胶的主要原料,具有高强度、柔韧性和安全的化学稳定性,也用于纤维涂料等行业添加剂;液体胶:液体胶的硫化反应是基础胶料(通常为乙烯基硅油)与交联剂在催化剂作用下交联成弹性体,是目前国内外大力发展的一类硅橡胶。

(二)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有机硅产业链由原材料、单体及中间体、下游深加工产品及终端应用环节构成。上游以金属硅、一氯甲烷为原料合成甲基粗单体,后精馏制备目标产物二甲单体和其他具有工业价值的副产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主要为各类聚硅氧烷,如二甲单体经水解、裂解和精馏等工序制得的水解物、线性体、环体等,是有机硅产业链最关键的中间环节。有机硅单体及中间体经不同反应,并添加各类填料及助剂,方可制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下游产品。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有机硅单体(DMC等),主要依靠外部采购,由于其相关行业市场较为集中,采用众多上市公司及国企普遍的“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所以公司对外部有机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同时,公司一般也会根据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产品的需求情况,提前进行备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438,370,772.79309,559,441.3841.61%345,050,23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221,676.5163,264,252.34-61.71%92,626,494.26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347,536,199.12234,834,588.1047.99%364,607,62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42,575.83-29,362,241.92-32.97%39,599,26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32,227.73-24,616,986.6221.06%-45,990,809.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95,032.35-13,035,828.73-55.69%67,735,427.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3-0.0679-32.99%0.09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3-0.0679-32.99%0.09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25%-37.67%-51.58%54.37%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46,165,719.5866,384,121.44109,701,644.80125,284,71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539.58-13,073,819.91-3,275,612.44-20,986,60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9,903.51-6,046,846.97-2,842,241.45-9,023,23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4,596.70-1,089,584.42-9,734,524.85-6,046,326.3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04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4,01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07%125,735,743.000冻结28,325,124
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96%34,440,000.000冻结34,440,000
龚锦娣境内自然0.53%2,276,542.000不适用0
郭喆境内自然人0.37%1,601,982.000不适用0
程美华境内自然人0.35%1,534,900.000不适用0
胡明境内自然人0.30%1,292,200.00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PLC境外法人0.30%1,277,569.000不适用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28%1,219,660.000不适用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25%1,072,134.000不适用0
朱燕梅境内自然人0.25%1,060,51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朱燕梅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于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56)。截至报告日,案件共计182件,涉案金额22,736,360.04元,其中已和解20件,涉案金额1,888,162.03元,已赔付金额1,280,572.10;剩余162件,金额20,848,198.01元,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方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长三角地区高温硅橡胶业务,公司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与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厂房及设备以尽快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公司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年租金为5,018,408.95元,其中:机器设备2,934,075.78元;房屋建筑物租金1,751,785.03元;土地租金332,548.14元。租期五年,租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间项目资产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租赁关联方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目前新东诚已正常生产运营。 3、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于2023年8月14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公司向澳银投资代位偿付上海鸿孜所欠的居间服务报酬人民币848.00万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848.00万元,公司账户被冻结367,959.99元,保全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1民初1696号),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8万元。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 4、2019年9月,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卓睿”)就收购事项签署了《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2.25亿元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并已向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支付1.35亿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观峰主营“专网通信为不具商业实质的自循环业务”,上海观峰实际并未完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条款,宁波骥勤、江苏卓睿需向公司支付2.25亿元业绩补偿款。同时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应付股权转让中予以先行相应扣抵,扣抵9,000万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宁波骥勤、江苏卓睿需向公司补偿1.35亿元。考虑到宁波骥勤、江苏卓睿履约能力弱,很可能无法支付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公司仅确认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不需继续支付。剩余13,500万元的业绩补偿款目前判断收回可能性较低,暂不确认为资产。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尚未收到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任何补偿款项。公司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后续上海观峰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事项履约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5、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两公司股权已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努力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和应对上述两子公司所涉及纠纷。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022-021,2022-62,2022-078,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完成工商注销备案,通过工商公示系统以及当地报纸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并向债权人快递了通知函。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 6、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书,其持有的公司28,325,1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冻结日期为2022年1月4日。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4,44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7、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于 2024年9月9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68,19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转让给朱恩伟先生。该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江苏伟伦于2024年9月9日与李启军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29,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6%)转让给李启军先生。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转让以及向第三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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