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2日
2024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2024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重点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融资、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7个议案,主要涉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方面,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4、《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过 | |||
6、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 通过 | |||
7、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8、《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11、《关于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12、《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13、《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14、《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15、《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2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通过 |
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7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4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11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5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通过 |
6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通过 | |||
7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9月18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8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通过 | |||
9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体系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查看财务报告、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度定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重大方面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的开展。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4、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涉及的数量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正常需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出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减少财务成本考虑,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重大融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融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债务融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融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公司融资金额都在正常授信范围内,对外担保事项实际
使用金额都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布局新业务、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战略合作、组建产业基金等重大投资事项;并持续关注其进展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投资。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成员将强化日常监督,积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