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
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16 |
上年末执业 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694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 289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1,43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9,948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45,625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 | 客户家数 | 180 | |
(含A,B股) 审计情况 | 审计收费总额 | 15,49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5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行政处罚1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4、执业信息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任成 | 2004年 | 2010年 | 2021年 | [注1]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徐剑锋 | 2009年 | 2010年 | 2021年 | [注2]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束哲民 | 1998年 | 1998年 | 2024年 | [注3] |
[注1]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技术、社会认可度与口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水平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审计费用的预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5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技术、社会认可度与口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水平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汇所对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
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全程参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多次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现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会计师的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者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汇所于2024年11月下旬成立审计小组,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审计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于2024年11月下旬制定年报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沟通。审计小组于2025年1月23日开始进行年度正式审计工作,2024年3月31日完成了现场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最终于2024年4月21日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执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中汇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管理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项目组密切关注了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4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计划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此基础上,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依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的、适当的审计依据的
基础上做出的。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中汇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其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工作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特此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益智 王良荣 黄加宁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