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众合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众合科技(00092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利联系电话:0571-87828004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鸿斌联系电话:0571-878280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德利、吕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查阅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以及公告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3、访 谈公司相关人员;4、查阅公司公告以及进行网络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4、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5、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3、查阅投资者来访、分析师调研的记录资料等;4、查询深交所网站;5、抽查公司对外信批流程文件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3、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4、访谈相关人员;5、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6、查看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7、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披露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访谈相关人员,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检查执行情况;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 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31001218324400)募集资金专户中12,000.00万元转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金账户(131001141830300),购买7天通知存款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购买前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2024年11月18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金账户(131001141830300)转回12,014.00万元(其中12,000.00万元为本金,14.00万元为利息)至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31001218324400)募集资金专户,募资资金在该保证金账户停留时间较短;除上述描述的业务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金账户(131001141830300)未发生其他资金进出,且2024年期初及期末该账户余额均为零。 公司发现该事项后,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同时,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了以下说明:“1、应众合科技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需求,我行依据《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业务规范,为其办理7天通知存款业务。按照我行系统逻辑及底层设计,无法在监管户项下开立虚拟子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针对此类存款业务,我行采用方案为131001141830300—00000061下进行具体业务办理,以确保资金账户的独立性、资金的流向单一性,合规开展业务办理;2、为保障业务独立性与资金安全性,我行为众合科技7天通知存款业务建立专属独立编号 131001141830300—00000061。该编号仅用于本次7天通知存款业务,确保业务操作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业务办理全程由我行处理,众合科技未参与资金划转的系统操作。待业务结清后,131001141830300—00000061编号账户已按流程注销,无法再次启用或用于其他业务;3、众合科技募集资金专户(131001141820400)内人民币1.2亿元资金转入中间账户后,我行严格依据7天通知存款业务规则进行管理。在存款存续期间,该笔资金处于受限状态,众合科技无权独立调用。业务到期后,包含本金人民币1.2亿元及利息人民币14万元在内的全部资金,已按照预先约定路径,直接转回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实现资金闭环管理,有效避免了与众合科技自有资金的混用,充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独立性与安全性。” 持续督导机构在2024年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上述事项后,已提示公司防止再次发生该类事项。公司已强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识,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再次出现该类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