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3 |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12 |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荣股份”)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公司建设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8号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选址,对应同步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以下简称“相关调整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28元,共计募集资金126,93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19.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1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汇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5.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1 | 产能扩建项目 | |||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年中山)[注] | 7,778.94 | 7,128.94 | 1,253.43 | |
(2)高端印刷产品扩建项目二期(2019年天津) | 22,795.46 | 17,065.56 | 17,065.56 | |
(3)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20年天津) | 11,755.75 | 11,755.75 | 11,755.75 | |
(4)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0年中山) | 7,956.10 | 7,956.10 | 7,956.10 | |
(5)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注] | 6,045.83 | |||
2 | 仓库建设项目(昆山) | 6,917.98 | 6,917.98 | 6,917.98 |
3 | 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中山) | 3,432.62 | 3,432.62 | 3,432.62 |
4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合 计 | 95,636.85 | 89,256.95 | 89,427.27 |
注: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年中山)”,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7,128.9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53.4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净额)6,045.83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随着经营业务发展,现有厂房未能满足产能需求,公司拟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中山工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为二期项目的子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8号,投资内容包括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印刷及其他配套设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期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1,000.00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6,045.83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截至2025年4月2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42.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 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A)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B) |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C)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D=A-B+C) |
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 | 11,000.00 | 6,045.83 | 20.68 | 17.72 | 6,042.87 |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建设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方式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将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8号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选址。本次实施方式变更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将同步进行调整,以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调整前后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10,000.00 | 8,400.00 | 6,042.87 |
1.1 | 基建费 | 4,500.00 | 0.00 | 0.00 |
1.2 | 租赁及装修费 | 0.00 | 3,900.00 | 3,000.00 |
1.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5,500.00 | 4,500.00 | 3,042.87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000.00 | 600.00 | 0.00 |
合计 | 11,000.00 | 9,000.00 | 6,042.87 |
本次实施方式变更后,“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由2027年7月31日调整至2028年4月30日。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
“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是公司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的,前期经过充分地可行性论证,受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内部环境等变化影响,根据公司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厂房建成至项目达产需要一定建设期和筹备期。为匹配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需要,同时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变更“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的实施方式,由原先的建设厂房变更为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先行实施,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将根据厂房租赁地点在同一开发区内选址,以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建成华南区域产能规模,更高效地响应该区域市场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
本次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项目实施过程涉及租赁备案、环保、建设施工等有关报审程序,需获得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或审批,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效益不及预期或利润下滑的风险
受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内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可能面临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如果项目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可抵消费用的增加,如果
项目达产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面临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创意设计能力和绿色环保包装服务能力,提高业务竞争优势。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的相关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相关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