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郝振平)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郝振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1982年1月获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获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2年1月获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5年2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审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两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七
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郝振平 | 9 | 9 | 0 | 0 | 否 | 3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组织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3、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和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绩效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查阅公司相关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通过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振平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