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内容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并编制了内部治理相关制度文件;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设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开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聘用、培训、调岗、离职、休假、绩效及奖惩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适合人才竞争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的机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4)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为愿景,坚持“品质与服务”的核心理念,为用户提供最完美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不断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工作,向广大员工宣扬企业文化理念,将“激情、认真、快”的工作作风融入员工日常工作中,弘扬“讲道德、讲诚信、讲团结、
讲纪律、讲进取、讲奉献”的企业精神,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公司的凝聚力,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运营,成就客户、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及时识别,做到风险可控。同时,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活动,不断对现有的风险评估机制中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危机处理方法及制度、机制上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优化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
3、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或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
在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制度,涵盖了财务核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存货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控制措施
为保证各项内控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责任分工控制、交易授权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资产定期盘点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①责任分工控制
公司本着“不相容职务不得由同一人执行”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通过权责核准与分层负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等。
②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的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权责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购买固定资产等采用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交易金额大小的交易额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
③会计系统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公司明确了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离不相容职务。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流程,按照确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核算公司的各项业务数据,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有力保证。
④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收入确认、成本采购、内控制度及资产保护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规的意见。
⑤资产定期盘点控制
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⑥预算控制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公司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对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原因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⑦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运营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召开经营分析会议,综合运用生产、采购、销售、投资、财务等方面信息,通过同比分析、环比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全面评估公司经营情况。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有效提升了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⑧绩效考评控制
为确保薪酬激励体制的对外竞争性和对内公平性。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4、信息与沟通
为保障信息得到正常有效地沟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大会之间信息传递与沟通提供了保证。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在信息收集处理中的职责,明确了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程序和传递范围,保证了信息得到系统的管理。
5、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控建设、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并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相关事宜。公司已设立内审部,重要职责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维护公司经营秩序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和改善运营状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全面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实现日常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银行存款、印章管理等流程规范化、责任明确化,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2、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建立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供应商控制流程、采购控制制度和验收及付款制度,明确了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做到了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通过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确保了应付账款数据的准确,减少采购风险。
3、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接单和签约控制、合同管理、项目移交与执行、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客户对账与结算等相关控制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流程,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购置、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制定了《存货出入库管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对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审批与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形成存货管理工作的制约与监督。
5、担保业务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
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任、担保风险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严格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实施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7、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开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8、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9、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证券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严格按照证监会相关法规执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税前利润 总额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 税前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3%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重大缺陷 |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①识别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重大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②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媒体持续关注公司负面信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
重要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 张 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