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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陈勇,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海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现海南大学)助教,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8800
股东大会4400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勇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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