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