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谢华君)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谢华君: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在独立董事本年任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其中: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谢华君 | 12 | 12 | 0 | 4 | 是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
谢华君 | 4 | - | 1 | 1 | 否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独董专门工作会议 | 1 | 1 | 现场出席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财税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准确、真实。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的实际状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加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服务范围,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IR热线电话、IR邮箱中的中小股东
的关注的问题,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董事会会议、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需要,是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是公允的、合理的定价方式,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研究的,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原则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的实际状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加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服务范围,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拓普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各候选机构资质,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综合能力上更契合公司当前业务管理及审计服务需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激励、考核的相关制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本人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2024年度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谢华君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