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汇成真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满十二个月前,公司将不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 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 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 相关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本金及收益产生损失;
4、本次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 需得到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满十二个月前,公司将不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效益,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满十二个月前,公司将不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辉 | 潘云松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