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峰)
2024年,本人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峰,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至1991年1月历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厂长,1991年2月至1993年10月在清华大学读博,1993年10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2月至2020年6月,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核,提出了有关建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
在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掌握公司的后续分红回报规划,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考察公司经营场地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17天,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报告期内,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公司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并发挥本人在行业内长期从业的经验积累优势,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与客观,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与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潘峰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