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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兴业证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对华利集团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华利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华利集团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张华辉
保荐代表人张华辉、陈旸
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79
注册资本116,7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2号第3栋厂房1楼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聪渊
控股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聪渊、张志邦、张育维、张文馨、周美月
联系人方玲玲
联系电话0760-281688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华利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华利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问询进行答复,按照相关审核机构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1、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724.07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96.2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7,620.28万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26.33万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1、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中山腾星年产3500万双编织鞋面扩产项目,并将上述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已结息利息收入投入印度尼西亚鞋履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缅甸世川鞋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华利股份运营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上述调减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净收益投入印度尼西亚鞋履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缅甸世川鞋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华利股份运营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华利股份鞋履开发设计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越南宏福鞋履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越南上杰鞋履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越南立川鞋履生产

基地扩产项目、越南弘欣鞋履生产基地扩产项目、越南永弘鞋履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504.6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待支付合同余款、质保金等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华利股份鞋履开发设计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大楼。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公司2021-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华辉 陈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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