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