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136人;
6、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668.50万元,其中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40,751.23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0,804.85万元;
7、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