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891号《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大维格向杨哲、正圆宝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21名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33,613,44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23.8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91.00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785,999,991.00元于2021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62,619.82元。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增减变动情况 | 本年度金额 |
(1)截至年初专户余额 | 41,329,410.01 |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 1,154,204,937.12 |
其中:新增募投资金 | - |
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 622,956.30 |
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赎回 | 968,680,000.00 |
理财产品收益 | 4,901,980.82 |
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00.00 |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减少项 | 1,075,966,220.00 |
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8,966,22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00.00 |
销户结余转出 | - |
购买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 | 897,000,000.00 |
(4)截至年末专户余额 | 119,568,127.13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资金为20,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使用。
2021年7月及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并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年初余额(元) | 年末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期限 |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 1102020429200663279 | 1,122,000.83 | 61,337,080.59 | 活期 | — |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0550101040308348 | 1,279,110.43 | 3,988,104.28 | 活期 | |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633206280 | 7,363.05 | 566,281.18 | 活期 | |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 | 512902710410306 | 0.00 | 0.00 | 已销户(注1) | |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100006119 | 0.00 | 0.00 | 已销户(注2) |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 | 512910975310902 | 38,920,935.70 | 53,676,661.08 | 活期 | |
合计 | 41,329,410.01 | 119,568,127.13 |
注1:2023年2月24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12902710410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注2:2023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9010078801100006119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7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及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3月25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及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56.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将被继续用于“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和“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认购现金管理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165万元,该产品本息于2024年9月4日已全部到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存在购买单笔产品投资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但该产品存续期未超出额度决议有效期,也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单笔产品投资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但该产品存续期未超出额度决议有效期,该事项也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苏大维格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大维格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226.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6.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24.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 否 | 35,000.00 | 33,226.26 | 161.35 | 18,394.97 | 55.36 | 2025年12月31日 | 尚未达产 | 否 | |
2、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735.27 | 2,829.93 | 8.0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9,999.95 | 1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80,000.00 | 78,226.26 | 896.62 | 31,224.8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下游行业需求情况、光学板材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放缓了光学板材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光学板材项目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投资计划出现延缓,现阶段光学板材项目已建成产能可以满足该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继续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光学板材项目; 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运营情况、行业周期变动情况及技术投入需求,本着长远战略和对股东负责的考虑,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更为谨慎,因此投资进度放缓,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卓越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7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及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3月25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及盐城维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将被继续用于“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和“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