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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18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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