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均强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
其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商誉减值)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基本的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募集资
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本次续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