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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丽涛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坤联系电话:021-380318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股东持股变动、募集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的讲解,并结合近期证券市场动态及相关违规案例进行详细介绍。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根据中石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56,628.51万元,同比增长24.51%;净利润20,138.78万元,同比增长173.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9.30万元,同比增长228.14%,主要是因为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回暖,公司逐步拓展北美大客户除手机外的其他终端产品业务,新产品和新项目放量、份额提升;AI赋能下消费电子、数字基建等行业新产品迭代,带来新的散热方案需求,公司高效散热模组及核心零部件热管、VC同比增长;公司加大1、向公司了解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投入进度缓慢的问题,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韩国市场拓展,韩国大客户营收同比得到较大增长。公司加大高附加值产品供应,供货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工艺改善等降本增效措施,毛利率有所提升;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带动净利润实现较快增长。 2、公司将募投项目“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不进行财务性投资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
报告事项说明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丽涛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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