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施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经审计)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 33,000.00 | 6,838.20 | 20.7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00.00 | 2,523.40 | 38.2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149.22 | 100.93%[注] |
合计 | 55,600.00 | 25,510.82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49.2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及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自
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评估,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一定程度减缓。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硕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