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硕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33,000.006,838.2020.7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600.002,523.4038.23%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149.22100.93%[注]
合计55,600.0025,510.82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49.2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06月30日2026年06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及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评估,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一定程度减缓。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美硕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小兵程森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