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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影响金额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571,948.72571,948.72
销售费用-571,948.72-571,948.7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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