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晓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在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2月20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康晓阳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商法学硕士。曾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回避的情形。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
康晓阳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详细如下:
1、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因此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本人实际出席4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2024-4-12 |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2024/8/16 |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3 | 2024/10/19 |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12/2 |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作为公司2024年在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编制进度情况,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议案,保证了公司定期和季度报告的按时披露。2024年4月,与其他委员共同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公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司财务总监作了访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进行询问,2024年12月,与其他委员共同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总监作了访谈,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进行询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2024-12-2 |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严谨态度,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募投项目的推进进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形、关联公司的履约能力,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郑重做出同意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效能,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在合规、公正、透明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的汇报,与内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加强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沟通,及时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的了解,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考查的情况
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3个工作日。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由公司组织的董监高专项培训,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
合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选举董事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认为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已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确认其合规且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四、总体评价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康晓阳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