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国科天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等。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制定了有效的议事规则,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了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职责权限及岗位设置。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行业发展、市场规模、销售收入、产品品牌、研发与开发、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年度战略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实现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3、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部工作流程规范》、《项目立项与结项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及相关流程,对客户资料审查、销售合同订立、项目立项、发货、项目验收、发票开具、回款、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立项审批建立了多级审批制度,由项目助理递交申请,经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层层审批后方可启动,以加强客户风险控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经营及资金风险。
4、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业务环节中的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评估报告、比价、质量控制、交货及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审核。采购部根据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条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控制采购风险、质量风险、资金风险、交货风险等。
5、合同管理
公司规范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管合同和财务合同的签订、编号、归档、追踪、验收等过程管理活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管理控制,以及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控制。公司制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及控制流程,包括《库房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流程。其中对存货的管理控制包括存货入库验收、存货发出、存货盘点等,对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盘点、处置等,对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包括无形资产的申请、转让、保密、归属、保护与应用等。
7、研究与开发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构建了研发项目立项、外包研发项目成果验收、项目设计、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科研成果管理等关键业务管理流程组成的研发管理体系。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8、资金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了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9、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实施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0、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有效传递,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并通过法定信息披露的渠道,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公司信息。
11、募集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使用。
1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涵盖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关键岗位与员工招聘、薪酬与绩效考核、业务人员入职培训、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队伍、技术骨干队伍、业务营销队伍的综合能力与业务水平。
公司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为新入职员尽快了解公司文化并融入公司。同时,实施考核与薪酬管理挂钩,切实做到薪酬与贡献相协调。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13、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编制了《信息化安全体系文件》并建立了信息管理体系,使用用友ERP系统管理跟踪采购、财务等相关信息,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公司严格规定内外网使用范围,明确各个信息系统所有账号管理的权限,以及网络和互联网访问控制、数据安全控制、病毒防治管理控制等,以保证业务信息和重要的风险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14、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委派指定人员在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障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
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缺陷分类 | 影响程度 | ||
定量分析 | 定性分析 |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的2% |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5%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经营收入的2%≤错报<经营收入的5% |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5%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的5% |
2、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公司不断发展、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会随之改变。公司将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与相关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国科天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科天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彭凯 | 沈昭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