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费维群、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聚和能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亚光、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灵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禾贝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二零二五年四月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9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0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 11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11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3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4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5
重大风险提示 ...... 1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7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20
三、其他风险 ...... 2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3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28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 29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30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3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0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31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0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0
二、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5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1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 53
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4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54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5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57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71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2
一、优特利基本情况 ...... 72
二、优特利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72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75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78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79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 8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 80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 8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5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85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85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86
第八节 风险因素 ...... 8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87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89
三、其他风险 ...... 91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3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93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93
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93
四、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前公司股票股价波动未达到 20%的说明 ...... 95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95六、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96
第十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97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 100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100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101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2
释 义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全称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拟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英力股份/股份公司 | 指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力有限 | 指 | 发行人前身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优特利 | 指 | 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优特利77.9385%股份 |
交易对方 | 指 | 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 指 | 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优特利77.9385%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英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优特利77.9385%股份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英力股份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对价股份 | 指 | 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向交易对方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
优特利投资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
聚和恒达 | 指 |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聚和能达 | 指 | 深圳聚和能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鸿富星河 | 指 | 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聚电子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创新二号 | 指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怡化融钧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禾贝聚力 | 指 | 深圳市禾贝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加法贰号 | 指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小禾投资 | 指 | 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股东大会 | 指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
AIPC | 指 | 人工智能个人计算机,是通过集成专用AI芯片、本地化大模型部署及智能化操作系统重构的下一代PC形态。其核心在于突破传统计算架构,实现端侧高效AI推理与个性化服务。 |
笔记本电脑模组 | 指 | 支撑笔记本电脑产品功能的核心组件,包括结构件模组、锂电池模组、散热模组、显示与触控模组、内存与存储模组、核心硬件整合模组、连接与扩展模组、新兴技术模组等,系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同属的大类别。 |
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 | 指 | 特定结构件与其他零配件预组装后形成的模块化半成品,构成笔记本电脑的物理框架,承担保护内部元件、支撑机械结构及实现形态交互的核心作用,系上市公司主要产品。 |
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 | 指 | 系笔记本电脑的关键能源组件,由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BMS)、精密结构件及辅料等核心部件构成,通过电芯串联或并 |
联实现电压与容量的灵活配置,系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 ||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 | 指 | 一种二次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
电芯/锂离子电芯 | 指 | 指采用过渡金属氧化物嵌锂材料为正极、可嵌锂碳材料为负极, 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的嵌脱循环以储存和释放电能的一种电 芯。电芯是锂离子电池模组的"心脏",为电池模组提供向外输出的电能。 |
联想 | 指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客户、标的公司目标客户 |
惠普 | 指 | HP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客户、标的公司目标客户 |
戴尔 | 指 | Dell Inc.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客户、标的公司目标客户 |
华硕 | 指 | AsusTek Computer Inc.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客户、标的公司目标客户 |
宏碁 | 指 | Acer Inc.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及标的公司客户 |
中国长城 | 指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66.SZ)及其关联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专业子集团,系标的公司客户 |
天珑移动 | 指 |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国内知名手机研发设计生产商,系标的公司客户 |
富士康 | 指 | 富士康科技集团,主要从事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 3C 产品研发制造,系标的公司客户 |
新普 | 指 |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21.TWO),系中国台湾地区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 |
三星SDI | 指 | 三星SDI有限公司(006400.KS),系三星集团旗下的韩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 |
ATL | 指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系TDK集团旗下的日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 |
欣旺达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207.SZ),系内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之一 |
珠海冠宇 | 指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688772.SH),系内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之一 |
德赛电池 | 指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系内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生产企业之一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优特利77.9385%股份,股份与现金对价的具体比例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7.9863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均为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均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金额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也从事高新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EPC开发。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相关精密模具及光伏组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为核心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布局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业务,产品主要应用终端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和数码相机等领域,是一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锂离子电池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方面,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深耕笔记本电脑主业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的结构件模组产品、优特利的电池模组产品均可用于笔记本电脑,在产品类别方面具有充分互补性,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笔记本电脑领域拓宽产品类别,提高单机供应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在储能领域的关键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竞争力。
总的来看,本次交易后:1、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将充实上市公司消费电子业务版图,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3、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或完成上述批准、核准、登记、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或完成批准、核准、登记、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均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所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
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行审议程序。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需在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确定后予以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它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尽管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重组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尚需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5、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中引用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未来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六)交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如上述整合未达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锂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在研发创新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方面与行业龙头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依托其技术和资金优势,积累了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受行业新入局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成熟产品的产业链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增强自身技术创新、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可能面临原有市场空间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电解液、镍钴锰酸锂、石墨、铝塑膜等,上述原材料受锂、镍、钴等大宗商品或化工原料价格影响较大。由于标的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如果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市场价格波动,若标的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原材料供应变动带来的影响,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技术创新风险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开发应用,依托研发创新和柔性化生产能力构建起强大的产品定制化优势,能根据客户各类诉求和应用场景灵活设计生产电池产品。但随着下游行业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市场对消费类电池的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要求持续增加,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密跟踪新技术发展方向,导致新技术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创新在该行业的重要性不断
凸显,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以核心技术人才为中心的研发团队是标的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如果标的公司在晋升通道、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持续吸引人才加入和留任,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和研发团队素质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标的公司未能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也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预测”、“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契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来提升其投资价值,并倡导上市公司灵活运用股份、现金等多种工具来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也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充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版图,在以笔电为核心的消费电子领域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更进一步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盈利水平以及综合实力均将得到提升,市场竞争力将显著增强,投资价值得到提升。在多方面实现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提升效用的同时,也为股东和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定和可观的回报,符合国家政策旨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初衷。
2、AI时代全面降临,笔电行业迎来景气周期
AIPC时代,CPU+GPU+NPU异构计算成主流,本地混合算力提升AI任务效率,端侧大模型部署增强隐私与响应速度。笔记本电脑正经历从“工具型设备”向“智能生产力伙伴”的范式转变,其市场空间的核心逻辑已从硬件迭代升级转向 “AI能力+场景渗透率”双轮驱动,随着AI功能向中端渗透及生
态完善将推动笔记本电脑行业长期增长。
根据IDC预测 AIPC在PC市场中新机的装配比例也将在未来几年中快速攀升,于2027年达到85%,成为PC市场主流。2024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全年出货量为2.037亿台,相比于2023年的低点增长5%。另外,Windows10将在2025年10月正式终止支持,也将促使企业更新设备。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优特利均战略聚焦笔电行业:上市公司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优特利为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系行业内知名企业之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将受益于AI时代笔电行业的景气周期,亟待把握市场机遇。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将借助优特利在笔电电池模组的深厚积累,立足笔电结构件龙头地位,通过并购方式转向新质生产力,立足“结构件模组+电池模组”两类高需求产品,补链强链、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能力及在上市公司笔电产业链的价值量。
3、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产品技术的互补性整合,在AI PC浪潮下的可实现联合技术响应
在结构件与电池模组的物理集成创新方面,英力股份的结构件模组(A/B/C/D面)承担笔记本电脑的机械支撑与电磁屏蔽功能,而优特利的电池模组需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能量密度与散热平衡。双方联合开发可优化内部空间布局,例如通过定制化结构件嵌入电池管理系统(BMS),减少模组间连接线束长度,提升整体能效。优特利已量产的85度车规级聚合物锂电池技术,可迁移至笔记本电脑场景,与英力股份的镁铝合金轻量化结构件结合,推动超薄本产品迭代。
在新材料与工艺的协同研发方面,英力股份在精密模具领域积累的纳米压印、微弧氧化等技术,可用于优化电池模组外壳的强度与耐腐蚀性;优特利在电芯叠片工艺、固态电解质领域的228项专利,则为结构件模组的导热通道设计提供新材料解决方案。
随着AI PC渗透率在2027年预计达85%,笔记本电脑需同时满足高算力芯片散热与长续航需求。英力股份可通过结构件模组内置液冷管路,与优特利的高倍率快充电池(支持1C充电倍率)形成组合方案,并联合开发 “主动散热
+动态电源管理”系统,使笔记本在AI负载下续航延长,契合AIPC对端侧AI的功耗要求。
4、上市公司深度服务笔电行业优质客户,具有切实可转换的客户资源优势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IDC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2024年第四季全球PC出货量较2023年同比增长1.8%达到了6,890万台。2024年全球PC出货量为2.627亿台,较2023年增长1%。从PC厂商出货量排名来看,2024年联想出货量为6180万台,同比增长4.7%,市场份额为23.5%,持续稳居第一;惠普排名第二,出货量为5300万台,同比增长0.1%,市场份额为20.2%;戴尔排名第三,出货量为3910万台,同比下滑2.2%,市场份额为14.9%;苹果排名第四,出货量为2290万台,同比增长4.5%,市场份额为8.7%;华硕排名第五,出货量为1790万台,同比增长6.4%,市场份额为6.8%。上述出货量前五的笔记本电脑品牌商中,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四家均为上市公司合作多年的客户。
目前联想集团相关的业务占上市公司笔记本电脑业务的80%左右,其中联想集团全资子联宝科技占上市公司历年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超过40%。联宝科技系联想集团全球最大的智能计算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全球每销售8台笔记本电脑,就有1台诞生于联宝”,上市公司作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龙头企业,在与联宝科技在结构件供应的长期合作中已经建立起深厚的商业信任,具备拓展电池模组新业务的客户关系基础。与此同时,联宝集团也在PC业务基础上开辟AI算力服务器、机器人等智能设备与方案新业务第二增长曲线,相关产品对于结构件模组及电池模组均有较强的潜在需求和增量空间。
5、标的公司已进入笔记本电脑供应链,具备进入更高层级产业链的技术实力
标的公司专注于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等消费类锂电池行业的多年沉淀,截至2025年3月31日,拥有已授权的专利228项,并拥有作为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核心技术能力体现的电芯生产能力和自供能力,在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此外,经过十余年的积累,优特利在笔电领域已经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目前已经稳定供货宏碁笔记本电脑,因此具备进入联想等
头部笔记本电脑品牌商供应链的技术实力。
就管理团队而言,标的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王继生及其经营团队,对于技术发展和行业方向有深刻的洞察力。其中王继生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曾担任深圳比亚迪技术带头人,参与制定《中国三项电池标准总规范》,获评“中国锂电行业十大风云人物”,系最早实现锂电国产化的技术专家之一,在锂电技术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王继生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交易完成后的业绩实现提供技术和管理保障,为上市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业务持续贡献力量。
6、上市公司的核心客户系标的公司的目标客户,且市场空间具有拓展可行性
上市公司拥有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长期经营的头部笔电客户资源,“新产品卖老客户”上市公司可为标的公司优特利导入以联想、戴尔、惠普、华硕等全球头部品牌的笔电电池供货机会,同时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和投资者回报。
目前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全球头部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供应商包括ATL(日资)、新普(台资)、三星SDI(韩资)、比亚迪、珠海冠宇、欣旺达等,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与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其他部件的发展历程相似,仍处在内资厂商替代外资和台资厂商的过程中,对于像标的公司优特利这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且经过其他品牌笔记本厂商认证的电池模组供应商而言,仍有可进入的市场空间。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耕行业:把握AIPC时代的市场机遇,提升笔电供应产品单机价值量主营业务方面,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均聚焦笔电行业。上市公司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标的公司是锂离子电池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其他锂电池模组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储能终端等。
在深耕行业方面,本次交易协同性如下:1、上市公司将借助优特利在笔电电池模组的深厚积累,立足笔电结构件龙头地位,拓宽拳头产品矩阵,提高公司产品在笔电供应链的价值量,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2、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产品在消费电子终端应用方面,有重叠、可互补,大幅拓宽上市公司在手机、相机、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覆盖边界,在AI时代下牢牢把握高景气周期的消费电子增量空间。
2、携手成长:终端客户重叠度较高,助力标的公司获取头部品牌供货机会
供应环节方面,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均属于消费电子组件供应商,终端客户重叠度较高,但当前消费类电池行业集中度高,标的公司面临较强的客户渠道壁垒。当前头部组件供应商厂商与头部品牌终端厂(组装代工厂)绑定较紧,第二梯队厂商新进入难度大。供应链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具有极高要求,往往只有已为知名品牌长期稳定供货的供应商才有机会切入头部大厂家供应链,该行业具有较强的客户渠道壁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助力标的公司获取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头部品牌供货机会。上市公司拥有长期经营的核心笔电代工厂渠道,如联宝、仁宝、纬创、华勤等,可协助标的公司获得全球头部品牌笔电电池供货机会,有望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3、共享经验:加深智能制造经验交流,打造产品开拓、销售布局新高度
智能制造方面,上市公司将赋能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在消费类电池行业地位有望提升。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具备丰富的智能制造经验,能提供自动
化、智能控制、精密加工装配等产品与服务,这些制造技术、能力及经验可以赋能标的公司提升自动化水平,在生产管理中降本增效,叠加标的公司自身在电池领域的深厚积淀,其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的竞争力有望充分提升。
产品开拓方面,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将共同参与储能领域研发,有望实现逐步实现光储产品全面自产。以储能领域为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家用储能及便携储能产品,在创立初期就瞄准户储市场蓄力发展,积累了成熟的生产工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户储产品技术实现飞米数能品牌的户用储能iBos系列产品全面自产,提高自主可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有的光伏组件产能及源网荷储数据服务平台,形成完全自有的光储产品系列,打通“光储一体化”的最后一道关卡。
销售布局方面,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将互补共建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可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深圳、华南地区业务,此外,双方有望共同出海,共同拓展海外市场。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优特利77.9385%股份,股份与现金对价的具体比例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7.9863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均为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均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或完成上述批准、核准、登记、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或完成批准、核准、登记、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承诺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本承诺人在本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承诺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本承诺人在本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含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本承诺人和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所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业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或本承诺人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本承诺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本承诺人关联企业” )与英力股份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且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英力股份资金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英力股份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承诺人权利所及范围内,本承诺人将确保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与英力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本承诺人不会、并保证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不通过与英力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英力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英力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英力股份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英力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英力股份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英力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承诺人不再是英力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承诺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承诺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本承诺人在本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含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本承诺人和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
关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所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近亲属目前没有投资或控制其他对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不会、并保证本承诺人近亲属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承诺将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近亲属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承诺人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采取其他对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4、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在本承诺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 5、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承诺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业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或本承诺人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本承诺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本承诺人关联企业” )与英力股份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且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英力股份资金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英力股份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承诺人权利所及范围内,本承诺人将确保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与英力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本承诺人不会、并保证本承诺人关联企业不通过与英力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英力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英力股份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英力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英力股份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英力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承诺人不再是英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 |
关于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1、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交易对方(全部)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本承诺人拟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股权代持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承诺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3、本承诺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承诺人保证不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本承诺人保证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5、本承诺人确认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时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依法承担。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系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承诺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2、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的说明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承诺人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 |
交易对手方(自然人)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存在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形。 2、本承诺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
交易对手方(非自然人)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承诺人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3、本承诺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已按照所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缴纳了对子公司的出资,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承诺人及子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承诺人合法持有子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拍卖、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资产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承诺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其要求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承诺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或者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含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本承诺人和本承诺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同)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Shin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股票简称 | 英力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56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4日 |
注册资本 | 17,952.305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戴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336724686H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
邮政编码 | 231323 |
董事会秘书 | 鲍灿 |
电话 | 0564-8191989 |
传真 | 0564-8191989 |
公司网址 | www.yinglidianzi.com |
经营范围 |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注塑件、喷涂、塑料真空镀膜、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铝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
二、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3,319,643 | 46.41% |
2 | 陈立荣 | 4,778,761 | 2.66% |
3 | 李禹华 | 2,184,576 | 1.22% |
4 | 鲍磊 | 2,120,034 | 1.1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5 | 梅春林 | 1,365,360 | 0.76% |
6 | 虞岚 | 1,328,085 | 0.74% |
7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1,292,475 | 0.72% |
8 | 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71,618 | 0.60% |
9 | 张戈 | 932,342 | 0.52% |
10 | 戴军 | 734,791 | 0.41% |
合 计 | 99,127,685 | 55.25%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3,319,6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为46.41%,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43号3楼331室 |
成立日期 | 2015年2月10日 |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戴明与戴军、李禹华系兄弟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戴明、戴军与李禹华三人通过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1%的股份,李禹华直接持有公司1.22%的股份,戴军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戴军、戴明、李禹华存在一致行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简历情况如下:
戴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四川大学物理学系光学专业;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任湖北省公安卫校教师;1994年2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担任上海寒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2005年12月至今,任英力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昆山赢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New Ocean Group Limited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任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长。
戴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中南矿冶学院地质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任冶金部中南地质勘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24599902L |
法定代表人 | 戴军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电子产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查局助理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冶金部中南局六〇四队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3月,任冶金部中南局技工学校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上海寒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4月至今,任上海远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原上海英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昆山誉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总经理。
李禹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光学专业;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上海光学仪器厂;1996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安防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上海寒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2月至今,任上海远哲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总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昆山誉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昆山誉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上海寒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飞米(武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产品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综合服务;同时,公司进入光伏领域从事高新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EPC开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光伏组件。
上市公司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通过多年行业经营,公司与联宝、仁宝、纬创、华勤等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戴尔、小米、宏碁、惠普等全球主流及新兴笔记本电脑品牌。公司凭借其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专业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2023年联想集团授予公司“质量运营奖”荣誉,联宝科技授予公司“钻石奖”两项殊荣。2022年10月,公司入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被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工业企业50强”。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296,388.33 | 248,877.01 | 210,686.34 |
负债总额 | 157,635.02 | 136,459.74 | 94,552.40 |
所有者权益 | 138,753.31 | 112,417.27 | 116,133.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138,510.45 | 112,071.29 | 115,570.2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84,297.27 | 148,406.58 | 137,235.80 |
营业利润 | 901.43 | -4,193.64 | -3,124.07 |
利润总额 | 802.90 | -4,159.64 | -3,166.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6.77 | -3,501.33 | -2,784.9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14.95 | 4,662.33 | 27,669.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90.90 | -10,181.40 | -36,639.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49.92 | -1,500.20 | 13,320.4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955.49 | -6,706.54 | 4,975.20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资产负债率(%) | 53.19 | 54.83 | 44.88 |
销售毛利率(%) | 10.64 | 11.41 | 7.06 |
销售净利率(%) | 0.50 | -2.51 | -2.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7 | -0.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3.08 | -2.51 |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手方
1、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625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华大道优特利工业园A1栋3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5MA38L7NXXE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商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9-05-17 |
经营期限 | 2019-05-17至无固定期限 |
(2)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优特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继生 | 500.00 | 80.00% |
2 | 余鸿燕 | 125.00 | 20.00% |
合计 | 625.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优特利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继生,优特利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45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观光路汇业科技园厂房3栋A区一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继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K0DT9T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池技术研发与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成立日期 | 2019-04-10 |
经营期限 | 2019-04-10至无固定期限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聚和恒达的合伙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继生 | 普通合伙人 | 870.00 | 60.00% |
2 | 余鸿燕 | 有限合伙人 | 580.00 | 40.00% |
合计 | 1,45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聚和恒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继生,聚和恒达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深圳聚和能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聚和能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45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观光路汇业科技园厂房3栋A区一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观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K3EB6D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池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成立日期 | 2019-04-11 |
经营期限 | 2019-04-11至无固定期限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聚和能达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孟亚斌 | 有限合伙人 | 768.50 | 53.00% |
2 | 朱观音 | 普通合伙人 | 174.00 | 12.00% |
3 | 石军 | 有限合伙人 | 174.00 | 12.00% |
4 | 王昌辉 | 有限合伙人 | 116.00 | 8.00% |
5 | 相海 | 有限合伙人 | 72.50 | 5.00% |
6 | 马崴 | 有限合伙人 | 72.50 | 5.00% |
7 | 崔孟伟 | 有限合伙人 | 72.50 | 5.00% |
合计 | 1,45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聚和能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观音,聚和恒达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左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6118E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成立日期 | 1999-08-25 |
经营期限 | 1999-08-25至2049-08-25 |
(2)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1,951.99 | 28.20%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1.09 | 20.00% |
3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27,931.20 | 12.79% |
4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996.23 | 10.80%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304.67 | 5.03% |
6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921.97 | 4.89% |
7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921.97 | 4.89% |
8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6,730.14 | 3.67% |
9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33,118.11 | 3.31% |
10 |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448.16 | 2.44% |
11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23,337.79 | 2.33% |
1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2.79 | 1.40% |
13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333.90 | 0.23%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创投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5、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4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状元路3号1栋1007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50QXJ73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0-07-15 |
经营期限 | 2020-07-15至2027-07-15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富星河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777.78 | 44.44% |
2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888.89 | 22.22% |
3 | 佛山市桦成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444.44 | 11.11% |
4 | 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55.56 | 8.89% |
5 | 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666.67 | 6.67% |
6 | 业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77.78 | 4.44% |
7 |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88.88 | 2.22%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鸿富星河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6、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88,000.00万元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丁秋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86724980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成立日期 | 2010-06-29 |
经营期限 | 2010-06-29至2030-06-29 |
(2)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高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388,000.00 | 100.00% |
合计 | 388,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高新投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7、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G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G2343D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项目、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成立日期 | 2017-04-18 |
经营期限 | 2017-04-18至2026-04-17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新二号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华柏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40.00%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30.00% |
3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18.00% |
4 | 柳敏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00% |
5 | 陈醒鹏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00% |
6 | 深圳市南星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00% |
7 | 广东至盈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00% |
8 | 张慧民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00% |
9 | 古远东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00% |
10 |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1.00%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1 | 潮州市汇泉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50% |
12 | 邵伟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5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新二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8、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0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280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947W61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成立日期 | 2018-08-13 |
经营期限 | 2018-08-13至2028-08-31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怡化融钧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5,000 | 54.46% |
2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24.75% |
3 |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9.80% |
4 | 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99% |
合计 | 10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怡化融钧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9、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安市井开区集聚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共青城百富源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5MA398R4Y1A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成立日期 | 2020-06-19 |
经营期限 | 2020-06-19至2025-06-18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集聚电子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吉安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00.00 | 70.00% |
2 | 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8.57% |
3 | 共青城百富源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43% |
合计 | 7,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集聚电子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0、深圳市禾贝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禾贝聚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南海大道2702号保利大厦101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禾贝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XWU17L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成立日期 | 2021-08-16 |
经营期限 | 2021-08-16至 无固定期限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禾贝聚力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吴晓成 | 有限合伙人 | 699.90 | 69.99% |
2 | 郑伟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0.00% |
3 | 刘雪英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0.00% |
4 | 深圳市禾贝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0 | 0.01%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禾贝聚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1、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A栋7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HLRB2D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成立日期 | 2020-12-09 |
经营期限 | 2020-12-09至 无固定期限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加法贰号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维珍 | 有限合伙人 | 3,900.00 | 30.00% |
2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23.08% |
3 | 陈春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4 | 刘石伦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5 | 李金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6 |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69% |
7 | 范艳红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4.62% |
8 | 肖代英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3.85% |
9 | 徐圣元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3.08% |
10 | 凌兆蔚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3.08% |
11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54%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加法贰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12、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1001号深圳创业投资大厦33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丽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EGY0L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8-06-15 |
经营期限 | 2018-06-15至 无固定期限 |
(2)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小禾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丽丽 | 普通合伙人 | 3,500.00 | 70.00% |
2 | 纪佳君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3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小禾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自然人交易对手方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
1 | 费维群 | 男 | 中国 | 否 |
2 | 李亚光 | 男 | 中国 | 否 |
3 | 戴灵敏 | 女 | 中国 | 否 |
4 | 陈军伟 | 男 | 中国 | 否 |
5 | 王萍 | 女 | 中国 | 否 |
6 | 马建 | 男 | 中国 | 否 |
7 | 丁娅妮 | 女 | 中国 | 否 |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优特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6556181K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生 |
注册资本 | 5793.75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观光路汇业科技园厂房3栋A区三层 |
成立时间 | 2006-03-22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材料、电源制品的研发、销售;锂电池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锂电池技术与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国内商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材料、电源制品的生产;锂电池相关设备的制造。 |
二、优特利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优特利投资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492.2675万股,持股比例为25.7570%,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继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2.0615%股份,通过优特利投资间接控制标的公司25.7570%股份,通过聚和恒达间接控制标的公司7.9696%股份,合计控制标的公司55.7881%股份,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注:王继生与余鸿燕为夫妻关系。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优特利投资 | 1,492.2675 | 25.7570 |
2 | 王继生 | 1,278.1875 | 22.0615 |
3 | 费维群 | 738.7850 | 12.7514 |
4 | 聚和恒达 | 461.7400 | 7.9696 |
5 | 聚和能达 | 461.7400 | 7.9696 |
6 | 深圳高新投 | 203.4650 | 3.5118 |
7 | 鸿富星河 | 187.5000 | 3.2362 |
8 | 李亚光 | 184.6950 | 3.1878 |
9 | 集聚电子 | 137.5000 | 2.3732 |
10 | 创新二号 | 120.3850 | 2.0778 |
11 | 高新投怡化融钧 | 112.5000 | 1.9417 |
12 | 戴灵敏 | 64.2300 | 1.1086 |
13 | 加法贰号 | 62.5000 | 1.0787 |
14 | 深创投 | 62.5000 | 1.0787 |
15 | 禾贝聚力 | 62.5000 | 1.0787 |
16 | 陈军伟 | 52.7700 | 0.9108 |
17 | 王萍 | 32.9800 | 0.5692 |
18 | 马建 | 32.9800 | 0.5692 |
19 | 丁娅妮 | 32.9800 | 0.5692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0 | 小禾投资 | 11.5450 | 0.1993 |
合计 | 5,793.7500 | 100.00 |
(三)优特利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优特利共有3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99494282A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生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吉安) |
成立时间 | 2007-05-0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吉安市优特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吉安市优特利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5690993491E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生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立时间 | 2009-08-06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能源开发,电子、化工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进出口经营权;厂房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3、深圳市聚能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聚能栈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D9JM8N |
法定代表人 | 费维群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观光路汇业科技园厂房2栋B区208 |
成立时间 | 2022-06-27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以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为核心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布局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业务。
标的公司依靠专注于笔记本电脑电池模组等消费类锂电池行业的多年沉淀,发展出了先进的研发设计能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以及快速的响应能力,并依此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通过EMS厂商客户间接销售给全球和地区知名电子产品品牌。公司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宏碁、Walmart、尼康、宝丽来等全球和地区知名品牌。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标的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检测中心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子公司吉安优特利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江西省绿色制造企业。标的公司始终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和生产工艺的自主研发,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取专利228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94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
(二)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为核心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销售锂离子电池产品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三)核心竞争力
1、技术储备与技术创新优势
标的公司自创立之初即坚持技术的自主创新。经过多年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已经在锂电池模组领域完成了多元化技术储备,并形成高能量密度技术、凝胶电池技术、高功率电池技术、微型电池技术、高温电池技术、低温电池技术、动力&储能电池技术七大技术模块。同时,标的公司关键生产设备自研率高、关键工艺具有自主创新性,形成了独有的技术创新优势,对标的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深耕及拓展、以及开发和生产成本的经济性提供了技术保障。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经取得专利22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94项,外观专利10项。这些专利广泛的应用在公司产品中,保证了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并充分保障了标的公司可以向市场持续提供技术更加优越的锂电池产品。
2、产品质量优势
由于锂电池产品普遍重视安全的特性以及下游品牌客户的要求,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致力于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及检测体系保证公司产品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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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客户要求,标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QC 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认证、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认证、IATF16949:2016国际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以及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等的认证,从研发端到售后端各环节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文件执行。
检测体系方面,标的公司在深圳和吉安都建立了可靠性测试实验室,检测内容涵盖了产品生产的全周期,包括原材料来料分析与检验、过程分析与检验、电芯可靠性分析与检验、PACK可靠性分析与检验等。
依托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标的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品质优异,符合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标准,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CQC、美国UL、欧盟CE和ROHS、德国WEEE、日本PSE、韩国KC、台湾BSMI、联合国UN38.3等多国地区及行业组织的产品安全认证,具备全球销售条件。
为适应未来生产规模和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的需求,标的公司正在实现产品生产的信息化,打造数字工厂,加强对产品生产全流程的控制,实现提质降本的目标。
3、产品定制化优势
标的公司经营的部分锂离子电池具有定制化特征,下游客户往往需要在其终端产品定型时,将产品所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形状、尺寸、电量、电压平台、能量密度等各项指标与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由电池生产企业对相关需求进行针对性开发。公司在长期经营实践中形成了强大的产品定制化能力,构建了全产业链协同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优势。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实行事业部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锂电池产品成立专门的事业部,事业部拥有独立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能够服务于不同类型的下游客户,及时跟进细分市场的发展变化。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形成了高能量密度技术、凝胶电池技术、高功率电池技术、微型电池技术、高温电池技术、低温电池技术、动力&储能电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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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技术模块,通过不同模块技术要素的组合,即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市场的需求,且缩短了定制化开发的时间,降低了定制化开发的成本。
4、覆盖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
公司凭借技术创新,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以及锂电池技术多元化布局,获得国际国内多家知名品牌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除应用于笔记本电脑领域外,还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设备、医疗设备、小型动力设备和储能等领域的品牌产品。标的公司已经与中国长城、恒都电子、阳华数码、天珑移动、富士康、沃特沃德、佳世达、伟创力、捷普集团、环旭电子等知名电子制造服务商(EMS)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向宏碁等品牌笔记本电脑厂商供货。未来,伴随细分市场品牌客户的成长,以及依托EMS厂商的合作渠道,公司锂电池产品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7,463.97 | 96,629.86 |
负债总额 | 47,995.20 | 61,064.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39,468.77 | 35,565.14 |
营业收入 | 66,323.22 | 76,691.66 |
利润总额 | 4,074.43 | -4,266.59 |
净利润 | 3,903.63 | -3,271.94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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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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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优特利77.938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优特利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优特利投资、费维群、聚和恒达、聚和能达、深圳高新投、鸿富星河、李亚光、集聚电子、创新二号、怡化融钧、戴灵敏、深创投、禾贝聚力、加法贰号、陈军伟、丁娅妮、马建、王萍、小禾投资。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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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前20个交易日 | 24.6920 | 19.7536 |
前60个交易日 | 23.0489 | 18.4391 |
前120个交易日 | 21.1604 | 16.9283 |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保留四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17.986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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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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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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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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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也从事高新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EPC开发。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相关精密模具及光伏组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为核心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布局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业务,产品主要应用终端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和数码相机等领域,是一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锂离子电池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方面,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深耕笔记本电脑主业的战略目标。上市公司的结构件模组产品、优特利的电池模组产品均可用于笔记本电脑,在产品类别方面具有充分互补性,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笔记本电脑领域拓宽产品类别,提高单机供应价值,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在储能领域的关键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竞争力。
总的来看,本次交易后:1、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将充实上市公司消费电子业务版图,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3、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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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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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尽管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重组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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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尚需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5、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中引用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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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未来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六)交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广泛分布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可穿戴设备、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所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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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面临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全球宏观经济持续增长面临较大挑战,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下行,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的意愿下降,可能会导致锂离子电池行业面临订单减少、产能过剩的局面,公司经营可能因此承受一定的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锂电芯和电池设计和制造商之一,在研发创新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方面与行业龙头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依托其技术和资金优势,积累了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受所处行业存在新入局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成熟产品的产业链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增强自身技术创新、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可能面临原有市场空间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电解液、镍钴锰酸锂、石墨、铝塑膜等,上述原材料受锂、镍、钴等大宗商品或化工原料价格影响较大。由于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如果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市场价格波动,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原材料供应变动带来的影响,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金额相对较大。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为主,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执行采购计划,同时公司保持合理的安全投产量,对部分紧缺原料进行提前备货。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标的公司运营效率及经营业绩。
(五)技术创新风险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开发应用,依托研发创新和柔性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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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力构建起强大的产品定制化优势,能根据客户各类诉求和应用场景灵活设计生产电池产品。但随着下游行业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市场对消费类电池的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要求持续增加,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未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密跟踪新技术发展方向,导致新技术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创新在该行业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以核心技术人才为中心的研发团队是标的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如果标的公司在晋升通道、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持续吸引人才加入和留任,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和研发团队素质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标的公司未能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也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预测”、“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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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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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均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实际控制人戴明、戴军、李禹华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所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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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行审议程序。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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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需在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确定后予以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前公司股票股价波动未达到 20%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的首次公告日(2024年4月10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指数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 首次公告日前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11日)收盘价 | 首次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2025年4月9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24.41 | 21.93 | -10.16%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2,204.03 | 1,858.36 | -15.68% |
万得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 4,113.00 | 3,361.93 | -18.26%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5.52%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8.10%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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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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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明、戴军、李禹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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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0、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1、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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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5、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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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名:
戴 明 戴 军 陈立荣
夏 天 鲍 灿 孔成君
刘庆龄 黄 林 毕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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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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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签名:
车安平 阳 永 崔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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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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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戴 军 夏 天 鲍 灿
孔成君 许收割 鲍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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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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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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