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文,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杭州西泠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杭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部职员、浙江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和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李小文 | 4 | 4 | 1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李小文 | 8 | 8 | 3 | 3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深入了解讨论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李小文 | 1 | 1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2024年3月,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财务部门、稽核合规部门、董办相关人员就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专题讨论。2024年4月,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2024年6月,听取公司内审内控相关情况汇报。2024年9月,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采购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2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沟通会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本人尽职履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
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参与现场调研,就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法律合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12月,出席公司服务实体经济30载高质量发展大会。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同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同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朱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同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马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2024年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监管新趋势培训,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3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北京),8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建设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主题培训,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培训资料,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文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