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艳冰、张振伟、徐华希 XU HUAXI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