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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丽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丽燕,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丽燕,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4月,历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21年5月2024年9月,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除对《关于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2024年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4年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方面。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超过16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对控股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场地建设等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了第三方机构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相关培训。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024年,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拟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上述激励措施有助于调动公司各层级关键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紧密地与公司的发展绑定,共同为实现公司目标而努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

各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丽燕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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