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245,052.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3,016,654.6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917,986.74元;公司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为1,518,950,910.47元;母公司报表中资本公积为1,501,445,929.44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104,922,89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98,790后的103,524,100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51,762,050元(含税),若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64%。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1,762,050.00 | 41,528,24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5,245,052.00 | 138,104,002.67 | 127,920,244.13 |
研发投入(元) | 85,099,570.19 | 50,241,796.92 | 37,865,653.81 |
营业收入(元) | 886,392,621.48 | 771,185,762.98 | 714,877,870.3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93,016,654.6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6,917,986.7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3,290,29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37,089,766.2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3,290,29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73,207,020.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7.30%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93,290,2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