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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天健审〔2025〕5-46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页共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46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莱福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莱福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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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莱福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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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30,7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0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4,572,040.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328,869.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6,243,170.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066,780.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39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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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4,517.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8,258.03
利息收入净额B2193.33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3,191.02
利息收入净额C22,447.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1,449.0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640.87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5,709.4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5,709.46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111,989.46
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F258,720.00
未到期的大额存单F35,000.00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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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120921355710803106,903,023.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81109010132016086734,116,320.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440629010400177003189,739.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7211772029834,821,75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999011440510306238,243.4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750492800001383,625,533.67
合计119,894,616.99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大额存单50,000,000.002024-07-172025-01-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结构性存款8,000,000.002024-07-242025-01-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4-07-192025-04-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2024-10-242025-04-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4-07-182025-01-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4-07-212025-02-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70,000,000.002024-07-252025-05-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21,600,000.002024-10-30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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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20,600,000.002024-12-242025-05-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2024-12-262025-05-0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115,000,000.002024-07-122025-04-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4-11-152025-02-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4-12-302025-03-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2024-10-122025-01-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4-11-012025-02-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结构性存款14,000,000.002024-12-012025-03-03
合计637,2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517.64万元,其中11,5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余17.64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磁性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及器件、软磁合金材料领域的基础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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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3,000.0083,000.0013,191.0221,449.05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11,517.6411,517.6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1,517.6411,517.64
合计94,517.6494,517.6413,191.0221,449.0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517.64万元,其中11,5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余17.64万元暂未确定其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96.73万元。2023年8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114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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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12月累计购买110,065.02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赎回26,000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仍持有84,065.02万元现金管理产品。2024年1月至12月累计购买128,020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赎回148,365.02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仍持有63,720万元现金管理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5,709.46万元。其中,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63,72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989.4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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