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信息与沟通、担保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战略、业务及流程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发展战略
公司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战略方案审议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展战略方案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发展建设,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比较科学的人力资源聘任、培训、考核、晋升、工薪、离职等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合理匹配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
4、资金活动
公司已建立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财务部内部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出纳、制单、复核、档案分别设岗,实行专人负责、分工管理。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付款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了资金审批权限和收、付款业务流程,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5、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6、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实施与管理、收回及转让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科学确定投资目标和规划,防范投资风险。
7、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规定,明确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强化了计划、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做到有效控制计划实施、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减少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最优。
8、销售业务
公司制订了《销售订单处理流程》《客户账期管理制度》《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制度》《逾期发货管理办法》等与销售及收款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涉及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如销售计划、销售价格、订单处理、客户信用、应收账款等均加以有效控制。
公司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有效推进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同时,公司综合研判客户风险,充分利用信用保险公司转移回款风险。
公司设置了风控团队,定期监控全公司客户的货款情况,并每月对各销售部的货款状态进行核查,并抽检销售单证的合规性,有效地降低了货款风险。
9、研发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立足于现有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培养优秀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组织结构,规范研发流程操作和职责权限,激发研发团队创新活力,保证研发项目的效率和效果;积极与科研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将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结合起来,推动产品创新。
10、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1、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按《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2、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规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职责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
13、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已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规范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同时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审计监督及考核与奖罚等方面工作,保证控股子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运
作。
1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相关管理措施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同时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线上办公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分散办公地员工的信息沟通。外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定期收集和分析外部信息,并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15、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制度对对外担保从规模限制、决策权限、日常管理、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0.5% | 营业收入0.5%<错报≤营业收入1% | 错报>营业收入1% |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0.5%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1% |
注:以上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如: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1%≤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严重处罚;C、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技术人员流失严重;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E、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②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B、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C、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D、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缺陷;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莱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取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44号),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莱福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 吴 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