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纳智能”)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555.71 | 24,500.00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6,432.47 | 6,4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合计 | 39,988.18 | 39,900.00 |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 11月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调整为2024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11 月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555.71 | 24,500.00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7,430.77 | 6,4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0,986.48 | 39,900.00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新增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较高,建设周期长,验收也较为严格,故无法按时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目前,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备案,但由于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标准较高,个别实验室设计方案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又存在交叉施工,且部分材料因定制化需求,未能及时交付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4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承诺投资总额 | |||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500.00 | 24,500.00 | 13,820.55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6,400.00 | 6,400.00 | 3,033.55 |
补充营运资金 | 9,000.00 | 9,000.00 | 9,133.11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900.00 | 39,900.00 | 25,987.21 |
尚未指定用途 | 51,819.60 | 21,819.6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0,000.00 | 30,000.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1,819.60 | 51,819.60 | 30,000.00 |
合计 | 91,719.60 | 91,719.60 | 55,987.21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 | 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净额 (3) | 结余募集资金 (4)=(1)-(2)+(3) |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500.00 | 13,820.55 | 1,584.52 | 12,263.97 |
注: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合同尾款,由于募投项目的部分质
保金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规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预算,与厂家预算报价进行对比并集中采购,利用规模效应降低采购单价,对不合理项目进行删减,有效降低采购费用。
2、公司充分利用在设备制造、机电安装等领域的技术专长,以及丰富的供应链资源,对设备采购及机电安装等工程进行全面的方案优化,实现成本的有效降低。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承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4、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2,26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待全部结余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结项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祖飞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