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承诺投资项目 |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500.00 | 24,500.00 | 13,781.27 | 56.25%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6,400.00 | 6,400.00 | 2,688.21 | 42.00% |
补充营运资金 | 9,000.00 | 9,000.00 | 9,133.11 | 101.48%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900.00 | 39,900.00 | 25,602.59 | 64.17%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尚未指定用途 | 51,819.60 | 21,819.60 | - | -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819.6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5%,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祖飞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