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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JNAA1B0108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东宝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宝生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宝生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宝生物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崔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玉磊
中国 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58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7,281,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0,588,219.7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693,480.24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5月26日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8,971,155.17元,其中:

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1,103,859.79元;使用募集资金267,867,295.38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入160,859,104.04元(2021年11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1,447,323.80元,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256,023.80元)。

3、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48,823.44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288,440.11元(其中已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812,420.5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749,521.1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736,556.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3,443.42元。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4日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4,680,571.13元,其中:

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12,762,539.90元;使用募集资金111,918,031.23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入42,263,443.42元。

3、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453,803.91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764,699.64元(其中已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14.1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82,892,553.9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于2021年6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于2021年6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青生物”)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于2022年10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15567016240519,341,990.401,727,038.6921,069,029.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191000001012010010920215,836,092.771,731,215.9717,567,308.7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146500000007986672,095,418.4617,764.892,113,183.35
合计37,273,501.633,476,019.5540,749,521.18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2023年8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于2023年8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收入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49030078801100000900207,617,460.105,761,664.15213,379,124.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811060101300165150662,700,000.003,983,410.6466,683,410.6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802220201310356208,749.6816,974.61225,724.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2221491149391,885,391.581,720.951,887,112.5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02029010711717,467.02-284.81717,182.21
合计273,129,068.389,763,485.54282,892,553.92

注: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账户内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214.1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账户内累计利息收入597.7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882.58元,净额收入-284.81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96,693,480.2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48,823.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9,419,978.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9,057,3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5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129,057,300.00311,342.96-311,342.9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59,561,807.87-59,561,807.87100.002024年3月2,154,770.19
1-2、补充流动资金-71,447,323.80-71,447,323.8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5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75,393,200.0075,393,200.003,696,113.4454,052,339.8171.692022年8月-1,260,922.49
3、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2,831,200.00102,831,200.006,752,710.0086,898,558.5684.512024年9月-139,209.58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89,411,780.2489,411,780.2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7,281,700.00398,956,654.8710,448,823.44361,683,153.2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07,281,700.00398,956,654.8710,448,823.44361,683,153.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已变更;2、“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3月投产,产能、销量需逐步释放,截至报告期末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尚未达到预计收益;3、“年产5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于2022年8月投产,产品属于新型肥料产品,目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需逐步开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预计收益;4、“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24年9月正式投产,产能、销量需逐步释放,截至报告期末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一)7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注1: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后,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256,023.80元;

注2: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007,150.83元;

注3: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549,245.93元投资于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

1、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其经济效益无法通过独立实施主体或独立产品等进行独立核算。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第一次变更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29,057,3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53%。公司对“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58,866,000.00元;公司计划将项目变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71,447,323.8元(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管理层深入研究“胶原+”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制约公司发展的短板,通过对市场的整体判断和产品、技术发展现状的评估,从加快推进发展战略、补齐短板的角度,对“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和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096、097、098、105号公告。

(2)第二次变更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58,866,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4.83%。募集资金变更后,拟用于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公司同时启动与TO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推广“圆素”系列新品,启动前期市场拓展、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工作,经审慎分析,公司认为通过与TO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方式生产推广终端系列产品更有利于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且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做好终端系列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之2021年四季度以来,明胶/空心胶囊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期,益青生物作为空心胶囊行业的头部企业,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需加快推进益青生物明胶空心胶囊产能扩建工作。因此,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在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下,对“胶原蛋白肽营

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改为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38、039、051号公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103,859.79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942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3月20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公司将现金管理资金及取得的收益金额174,599.74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公司将现金管理资金及取得的收益金额520,456.30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以及部分在授权期间购买

的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事项进行追认。

7、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各子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40,749,521.18元。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元: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263,443.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453,803.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9,134,375.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400,000,000.00400,000,000.0044,453,803.91126,870,931.6231.72%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42,263,443.4242,263,443.4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55,000,000.00442,263,443.4244,453,803.91169,134,375.0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分步建设、分步投入使用,原计划于2025年12月可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将“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报告期内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二)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二)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三、(二)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注1: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收入1,214.10元用于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

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未出现异常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其经济效益无法通过独立实施主体或独立产品等进行独立核算。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益青生物使用募集资金14,602,870.09元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2,762,539.90元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3JNAA1F0050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益青生物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合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益青生物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及益青生物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8月11日,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公司将现金管理资金及取得的收益金额4,265,758.91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公司将现金管理资金及取得的收益金额2,880,016.31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以及部分在授权期间购买的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事项进行追认。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一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58,866,000.00-311,342.960.5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71,447,323.80-71,447,323.8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0,313,323.80-71,758,666.7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管理层深入研究“胶原+”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制约公司发展的短板。通过对市场的整体判断和产品、技术发展现状的评估,从加快推进发展战略、补齐短板的角度,对“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和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096、097、098、105号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在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下,对“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改为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通过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其经济效益无法通过独立实施主体或独立产品等进行独立核算。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后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256,023.80元。

第二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59,561,807.87-59,561,807.87100.002024年3月2,154,770.19
合计59,561,807.87-59,561,807.87-2,154,770.1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公司同时启动与TO 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推广“圆素”系列新品,启动前期市场拓展、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工作,经审慎分析,公司认为通过与TO 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方式生产推广终端系列产品更有利于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且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做好终端系列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之2021年四季度以来,明胶/空心胶囊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期,益青生物作为空心胶囊行业的头部企业,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需加快推进益青生物明胶空心胶囊产能扩建工作。因此,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在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下,对“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改为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38、039、051号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3月投产,产能、销量需逐步释放,截至报告期末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1,007,150.83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549,245.93元投资于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对东宝生物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了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完成相关函件及《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并及时、准确地披露募投项目相关情况。本公司除上述事项外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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