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德步--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高德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德步,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4年5月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德步,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72年12月至1978年9月,就职于包头钢铁公司;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教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7年9月至今,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2024年5月14日,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履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应出席次数董事会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高德步2211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优化。

(2)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薪酬情况。

(3)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

3、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判断分析,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积极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会议形式讨论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各阶段沟通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团队构成、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内容,保障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深化。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履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经营成果,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本人履职期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持续关注经营发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

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资助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履职期间存续的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5、信息披露执行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公司重要制度并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6、现金分红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5月完成分红派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既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因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结果告知书,已完成其所述问题的整改。除此之外,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9、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本人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履职情况。

11、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3)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未发生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发生所属子公司拟分拆事项。

(5)本人履职期间内,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情形,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情形,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做好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