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刊载于202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