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