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环集团”)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1 | 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372,981.17 | 80,979.21 |
2 | 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5,000.00 | 14,567.4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合计 | 387,981.17 | 95,546.65 |
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结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2025年5月10日 | 2027年5月31日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除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