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 页码 |
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GZAA3B021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三环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环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环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XYZH/2025GZAA3B021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环集团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879,811,674.40 |
加:利息收入 | 97,417,614.24 |
加:理财收益 | 191,100,063.74 |
项目 | 金额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955,466,492.05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3,169,730.21 |
减:银行手续费 | 54,188.96 |
减:理财产品 | 3,201,500,000.00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 10,866,456.01 |
减:存出投资款余额 | 201,679.4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40,535.91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金额 | 申购日 | 到期日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900,000,000 | 2024/09/12 | 2025/01/10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95,000,000 | 2024/10/16 | 2025/01/20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600,000,000 | 2024/09/12 | 2025/01/01 |
中国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000,000 | 2024/07/03 | 2025/01/06 |
中国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410,000,000 | 2024/07/15 | 2025/01/21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75,000,000 | 2024/11/29 | 2025/03/31 |
中国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 | 2024/09/18 | 2025/04/10 |
中国工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60,000,000 | 2024/09/23 | 2025/04/10 |
中信建投 | 国债逆回购 | 保本固定收益 | 5,450,000 | 2024/12/31 | 2025/01/02 |
中信建投 | 国债逆回购 | 保本固定收益 | 6,050,000 | 2024/12/31 | 2025/01/02 |
合计 | 3,201,500,000 | —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3年9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4年9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40,535.91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635375138789 | 125,714.7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 44050180869900002295 | 460.04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1102026219000878890 | 0.00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 519519470013000161804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 | 2315533129100216935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2004024029200405935 | 0.00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675675248647 | 101,477.74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34131585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2004024029200283679 | 4,084.56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 44050180869909002021 | 4,935.28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495495182013000124838 | 3,863.55 | 活期 |
合计 | 240,535.91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充三环变更为南充三环及三环集团全资子公司德阳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三环”),实施地点相应由四川省南充市变更为四川省南充市及四川省德阳市。本次变更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169,730.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71号)。
公司于2022年5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69,730.21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 置换金额 |
1 | 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11,952,031.06 | 11,952,031.06 |
2 | 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217,699.15 | 1,217,699.15 |
合计 | 13,169,730.21 | 13,169,730.21 |
本次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37.34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经批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单位: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7,981.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214.8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46.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否 | 375,000.00 | 372,981.17 | 38,102.10 | 80,979.21 | 21.71% | 2027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8,112.78 | 14,567.44 | 97.12% | 2024年5月1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0,000.00 | 387,981.17 | 46,214.88 | 95,546.65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合计 | — | 390,000.00 | 387,981.17 | 46,214.88 | 95,546.6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10日延期至2027年5月31日。 2、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受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工期等有所延缓,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10日延期至2024年5月10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建成。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充三环变更为南充三环及三环集团全资子公司德阳三环,实施地点相应由四川省南充市变更为四川省南充市及四川省德阳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6.9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31.90亿元,配置国债逆回购0.1150亿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37.34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经批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